关于印发《萧山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钱江世纪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萧山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萧山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实施办法

为深化浙江省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建设,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科技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情况,规范科技贷款、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科技保险政策的实施管理,助力科技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化解意识,优化我区科技创新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贷款

 

科技贷款以缓解科技企业融资贵为目的,引导金融机构降费让利,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正常经营,坚持“政府引导、机构让利、企业得利”为原则。

(一)补助对象:经区科技局备案,为我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和担保机构。

(二)科技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 在萧山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称号或属于各级高层次人才创业的企业;

  • 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三)补助范围:

1.贷款补助资金。为科技企业发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的抵押、质押、保证贷款,或者不高于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LPR加150个基点的信用贷款。开展保证贷款的,可采取除互保外的其他担保形式;需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必须由区科技局备案的担保机构提供。

2.担保补助资金。为科技企业提供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融资性担保。

(四)补助标准:

1.贷款补助资金。对银行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单个科技企业在同一银行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年日均贷款余额的0.75%给予贴息。

同一年度内月均贷款户数达10户且月均贷款余额达2500万元的,一次性业绩激励10万元;同一年度内月均贷款户数达20户且月均贷款余额达5000万元的,再一次性业绩激励10万元;月均贷款户数超过20户且月均贷款余额超过5000万元的,以月均贷款余额5000万元为1档,每上升1档业绩激励20万元。业绩激励的50%可用于相关业务人员。

2.担保补助资金。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单个科技企业在同一机构担保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担保余额的2%给予补贴。

同一年度内月均担保户数达5户且月均担保余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业绩激励5万元;同一年度内月均担保户数达10户且月均担保余额达2000万元的,再一次性业绩激励5万元;月均担保户数超过10户且月均担保余额超过2000万元的,以月均担保余额2000万元为1档,每上升1档业绩激励10万元。业绩激励的50%可用于相关业务人员。

3.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的专利质押贷款,按实际贷款余额的1%给予业绩激励。

(五)补助资金申请程序:补助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合作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报人民银行萧山支行和区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

 

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简称风险池)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自主申请、择优推荐、风险共担”为原则。

(一)风险池规模: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担保机构和银行分别按1:1和1:0.5的比例实际出资或承诺出资,银行安排区财政出资额10倍的信贷规模。

(二)合作机构:参与合作的银行和担保机构由区科技局公开征集审核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支持对象:在萧山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称号或属于各级高层次人才创业的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数字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

(四)贷款额度:单个企业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获得的风险池贷款资金应用于科技研发、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主营业务上的流动资金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

(五)融资成本:风险池业务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5%,合作机构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六)审批流程:

  • 征集审核。企业将申请材料经属地主管经济发展的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尽职调查。通过材料形式审查的企业,由合作机构按各自的业务流程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 银行放款。经尽职调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担保公司承保、银行放款,并将放款信息及时告知区科技局。

(七)贷后管理:贷款持续期间,合作机构应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共享信息,做好风险防范。

(八)风险补偿:

  • 贷款出现逾期的,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应共同配合联合催收;催收后仍未全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各方及时按4:4:2的比例承担风险,其中政府实际承担风险以存入风险池资金为限。

  • 担保机构、银行对逾期贷款本息总额进行追偿,扣除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后的最终追偿收回款项,优先赔付政府应承担风险总额超出实际承担风险部分,剩余款项按各方的出资比例返还风险池。

(九)风险池内的贷款业务,原则上不再享受科技贷款补助。

 

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是帮助科技型企业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风险的重要手段,以发挥政策资金融通、风险补偿和社会管理作用为目的,坚持“自主投保、双向共赢”为原则。

(一)资助对象:在萧山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称号或属于各级高层次人才创业的企业。企业需在我区合作保险机构内投保特定险种。

(二)合作机构:为我区企业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并经区科技局备案的保险机构。

(三)资助标准:对企业自主投保的人工智能系统责任保险、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按保险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企业自主选择投保以上科技保险险种,与合作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险类别、险种名称、责任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等。

(五)资助资金申请程序:资助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将申请材料经属地主管经济发展的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区科技局,区科技局联合区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六)已获得资助企业要求退保的,保险公司应首先征得区科技局书面同意,在该企业退还相应的保险补贴资金后,保险公司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附则:

 
 

(一)如发现有企业或金融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享受科技金融政策扶持。

(二)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5日起执行,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企业,可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原《萧山区科技贷款实施办法》、《萧山区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萧山区科技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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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4-2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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